东莞滨海湾新区成立于2017年,是代表东莞参与大湾区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被赋予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特色平台的重要使命,已获批广东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正朝着打造开放新窗口、产业新空间、城市新名片、增长新引擎的目标加快迈进。
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滨海湾着眼未来,高水平推进基础教育建设,全力打造基础教育开放高地,以优质的教育环境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才,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为促进东莞滨海湾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东莞滨海湾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2名中小学名优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充分认同东莞滨海湾新区教育理念,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开拓创新意识强,富有教育情怀。
3.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之能力并取得优异成效。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相关规定不能作为组织考察对象的,不受理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现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且有不少于3年中层以上干部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
4.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或入选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以上培养项目的人员,或入选市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市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培养对象,或入选地级市(含副省级城市)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书记(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获得省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或省中小学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以及其他特别优秀的教师,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二)报名邮箱:BHWshswj308@dg.gov.cn
(三)咨询电话:0769-26889958;0769-26889875
(四)报名材料:
1.《东莞滨海湾新区基础教育名优校长报名表》(见附件)
2.个人撰写一份《履职报告》(word电子版)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簿(原件扫描版)
4.全日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版)
5.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版)
6.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
7.各类荣誉证书和业绩证明(按时间先后顺序,原件扫描版)
三、选聘流程
(一)资格评审
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入围考核,后续考核工作将另行通知。
(二)考核
由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以书面或实地考察等形式提供模拟学校简介,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具有自身经验特色的教育理念、治校方略等做演讲展示。
(三)体检
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标准、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可根据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四)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完成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五)入职手续
1.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新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2.东莞市内在职在编教师,由本人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由选聘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调入;东莞市外在职在编教师,如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按东莞市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或调入手续。
3.非在职在编教师,按滨海湾新区相关规定,以“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特聘。受聘后如需入编,需按照东莞市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办理。
(六)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